关于奸淫幼女犯罪主观明知的认定把握。《建议》第17条规定了奸淫幼女犯罪主观明知的认定标准。应该注意的是,应严格把握行为人“不明知”被害人为幼女的认定适用。奸淫幼女案件中犯罪分子多以不明知被害人系幼女为辩解。司法实践中,个别案件也存在对此问题理解适用不当的问题。办理此类案件时应注意,性侵害12周岁以下被害人的一律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们为幼女。对于行为人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幼女推行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如无极其特殊的例外状况,一般均应认定行为人明知被害人为幼女,除非确有证据或者合理依据证明行为人根本不可能了解被害人是幼女。对于行为人根本不考虑被害人是不是是幼女,而甘冒风险对被害人进行奸淫等性侵害的,一般都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被害人为幼女。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建议
第十七条 了解或者应当了解他们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推行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们是幼女。
对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推行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们是幼女。
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情况、言谈举止、衣着特点、生活作息规律等察看可能是幼女,而推行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们是幼女。